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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广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8 09:09:49   来源:本网  点击量:57
广元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广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医疗机构:

2017年1月,市政府办印发了《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广府办发〔2017〕14号)和《广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广府办发〔2017〕15号)(已通过委OA系统发出或自行在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下称《两个预案》。为进一步做好卫生计生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现就学习贯彻《两个预案》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卫生应急应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两个预案》纳入学习计划,全面系统了解掌握《两个预案》的相关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应对方案(预案),强化操作性和针对性。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医政科要针对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指导市县两级医疗机构设置相关疾病门急诊和指导医疗卫生救援,疾控机构要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预防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市疾控中心要加强队伍建设和能力储备,及时参与突发中毒、饮水安全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两个预案》相关要求,并结合《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及本地、本单位实际,加强相关疾病门急诊设置人员配备和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强化救援装备、应急通讯、调度和车辆等保障能力,满足卫生应对需求。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及时查漏补缺,做到有备无患。

 

 

 

广元市卫生应急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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